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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资料图片)

存量房转移登记由买卖双方和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若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由买方和买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由卖方贷款银行单方申请。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一并申请办理“三合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和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2.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一窗受理后,与房管、税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工作,买卖双方税费缴纳完毕,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三合一”不动产登记。

存量房转移登记,将不动产权利人由卖方名下转移至买方名下;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为买方贷款银行设立抵押权;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将卖方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注销。

注:

如果卖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不能同步结清贷款,无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可待卖方贷款还清后,由卖方贷款银行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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