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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3-062


【资料图】

转债代码:113615              转债简称:金诚转债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2 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6    -        2023/7/7      2023/7/7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6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602,131,56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2

    ,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2,255,787.32 元。

元(含税)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7/6   -      2023/7/7   2023/7/7

四、     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自行发放对象除外)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

进行派发。

     公司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鹰潭金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鹰潭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2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

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

负为 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

              (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

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8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 10%的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为每股人民币 0.108 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

人民币 0.12 元。

五、   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有关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债简称:金诚转债,转债代表:113615)

的转股价格将由 12.55 元/股调整为 12.43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3 年 7 月 7 日(除

息日)生效。具体调整情况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金诚信关于“金诚转债”因权益

分派引起的转股价格调整提示性公告》。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561878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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